财务资产及收费
低值耐用品、易耗品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5-11-04 作者: 点击次数:38

第一条  为加强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管理,发挥其使用效益,防止积压浪费,保证学院教学、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,特制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本办法所称的低值耐用品是指:

1、不够固定资产标准,单价在200元以上、500元以下(不含500元)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工具、量具、低值仪器设备;

2、专用于教学、科研的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(不含800元)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等物资;

3、单价200元以下,民用性较强的物资,如:电风扇、取暖器、收录机及100元以上的钟表、计算器等。

第三条  低值耐用品实行二级管理。产业管理处和学院所属各部门都应建立低值耐用品明细账,并定期进行账物核对。各部门应选配责任心强、有一定专业知识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资产管理员,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。资产管理员相对稳定,当机构变动、人员异动时,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。

第四条  低值耐用品不论来自何种渠道、何种经费购置(教学、科研以及捐赠),产权均属学院,须到产业管理处登记入账。

第五条  低值耐用品的调拨和处置

1、院内部门之间低值耐用品的调拨,须经部门双方主管领导同意,并及时到产业管理处办理转账手续。

2、职工院内调动,其保管和使用的低值耐用品经原单位同意带入新单位的,应及时到产业管理处办理交接手续。调离院校的职工在离岗前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,方能离岗。

3、低值耐用品的报废、报损或调出院外,由产业管理处会同学院相关部门统一处置,所得收入上缴学院财务统一核算管理。

4、院内单位间撤销或合并,各使用部门要配合产业管理处及时进行低值耐用品账或物的调整。

5、以投资形式转入院办产业等经济实体(含合资、联营)的低值耐用品,须经原部门主管领导同意,报产业管理处审批。

第六条  学院所属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低值耐用品的使用效益,及时对低值耐用品进行维修,确保使用正常。产业管理处有权对闲置的低值耐用品进行院内调剂或作适当处理。

第七条  低值耐用品要妥善管理和使用,如发生损坏或丢失视情况进行赔偿,参照《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设备器材丢失损坏办法》进行。

第八条 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行事前计划,统一采购入库,按实际需要领用。

第九条  本办法由产业管理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