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、处(部、室):
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,优化勤工助学岗位配 置,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、锻炼学生实践 能力和协助学校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,根据教育部、财政 部《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》(教财〔2018〕12 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原则
(一)适用对象为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。
(二)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, 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,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 动。
(三)勤工助学活动坚持“立足校园、服务社会”的宗旨, 按照学有余力、自愿申请、信息公开、竞争上岗、遵纪守法的原 则,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 织地开展。
(四)每个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,每月不超过40小时。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另算。
(五)勤工助学经费从学生奖助学金专项经费中列支,专款专用。
二、岗位申报
(一)申报原则
1.本着实事求是、合理适当的原则,从部门实际用工需求出 发,倡导有偿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,不能随意、超额申报。
2.申报岗位应以教学助理、科研助理、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 公共服务等为主,主要从事部门日常辅助性工作,不得独立承担 部门主体性工作。涉密工作不得设立勤工助学岗位。每个岗位原 则上每学年只聘用一名学生。
3.申请部门应综合参考部门在职人员数量、往年岗位使用情 况和勤工助学经费预算等情况申报岗位数,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 学年岗位数,确有工作需要,可适当浮动。
4.申报岗位既要满足用工需求,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 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。
5.校内勤工助学采取先定岗、后聘用的原则,逾期未申报的 部门视为本学年无日常辅助性岗位,申报审批程序不齐全视为无 效申请。
(二)申报类型
勤工助学岗位分为日常辅助性岗位(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 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)和阶段辅助性岗位(指 不具有长期性,通过一次或几次阶段性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 的工作岗位)两类。
三、遴选条件
(一)诚实守信,责任心强;
(二)成绩合格,学有余力;
(三)身体健康,能胜任勤工助学工作;
(四)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未受任何纪律处分;
(五)原则上应为当前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如有 特殊情况用工部门需向学生工作部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的情况 说明审核。
四、审批程序
(一)申请日常辅助性岗位需在每学年初规定时间内向学生 工作部提出,填写《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 位设置申请表》(附件 1),经用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,提交至 学生工作部资助发展科初审,初审后报学生工作部负责人、校领 导审批。
(二)申请阶段辅助性岗位原则上需在用工前两周向学生工 作部提出,填写《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设置申请表》(附件 1),经用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,提交至学 生工作部资助发展科初审,初审后报学生工作部负责人、校领导 审批。
(三)学生工作部资助发展科汇总当学年各部门完成审批的 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,将审批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。
(四)经申报审批的勤工助学岗位公示无异议后,用工部门 填写《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选聘信息汇 总表》(附件 2),由学生工作部资助发展科统一发布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选聘信息,招聘信息在校内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。
(五)用工部门组织公开选聘,指导被聘用学生完成《湖南 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》(附件 3)的 审批流程,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交至学生工作部资助发展科终审备案。
五、岗位管理及考核
(一)用工部门组织勤工助学学生开展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定 期的安全教育,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,维护勤工助学学生 的合法权益。
(二)用工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的管理与考 核,为每个岗位的学生确定指导老师,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,持 续指导上岗学生的工作,对其上岗期间的出勤情况、工作态度、 工作质量、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,按照称职、基 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进行考核,作为酬金发放的依据。考核 不称职者需进行培训或岗位调整,连续两次不称职可终止聘用, 但已工作时段按实际工时发放薪酬。
(三)用工部门每月 3 日前向学生工作部报送《湖南大众传 媒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考核情况报表》(附件 4)和 《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学生工作量统计表》(附 件 5)。
(四)对不按时到岗或不按要求完成任务且经提醒不能改进 的学生,以及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,用工部门可终 止其勤工助学活动。学生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勤工助学活动,应提 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用工部门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终止工作。
六、岗位薪酬
(一)勤工助学岗位按工时计酬,每工时 19 元人民币。
(二)日常辅助性岗位的薪酬次月核发;阶段辅助性岗位的 薪酬在工作完成后的次月核发。
(三)用工部门每月按时上报工作量,不得虚报、克扣、变 相套取、转让学生的合法报酬;若发现存在上述违规行为,一经 核实,将取消该部门当学年的勤工助学岗位使用资格,同时追究 用工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。
七、其他事项
(一)勤工助学岗位和用工需求公布后,二级学院要广泛动 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。
(二)二级学院、用工部门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思想教育, 培养学生热爱劳动、自强不息、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,增强学生 综合素质,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。
(三)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必须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行聘用, 不得以熟人介绍、老师指定等方式替代公开招聘。
(四)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,应尊重其风俗习惯。
(五)用工部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、有害和危险的生产 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、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。若 经举报查实,将追究用工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。
(六)学生干部、入党积极分子、学生党员的社会实践工作 以及学生参加的各种志愿活动,不按勤工助学活动计算。
(七)若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发生劳动争议时,学生可向学生 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,受理部门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。
(八)为规范本学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,已申请用工的部门 请对照本通知重新提交相关申报材料。
附件: 1.《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 表》(用工部门用)
2.《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选聘信息 汇总表》(用工部门用)
3.《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》 (学生用)
4.《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考核情况 报表》(用工部门用)
5.《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学生工作量统计 表》(用工部门用,用工部门留存原件,复印件报送学工部)
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
2025 年 4 月 10 日

